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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4章 暗部分队长

泉美一惊,“多赔了20%?”

“哼,不行,你们本来就有错,我主张,你们把那多出来的20%给回我。”

餐店老板不肯,泉美就搬出了《木叶民法典》。

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,我村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”

泉美伶牙俐齿,“你要是不给回我,我现在就去木叶村告你们。”

餐店老板一听,感到不可思议,谁给她的勇气,“你个千手小妖女,还敢在这里蛮横,小心我们把你赶出宇智波。”

“何况,现在整个宇智波都在骂宇智波鼬,你统统去告啊,我还怕你不成。”

泉美心眼就那么大,横竖都是放不下鼬多赔偿的那百分之20%。

鼬那小子从小就对钱没什么概念。

一向出手阔绰,遇上麻烦就想着多给钱解决问题。

不行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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